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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進一步提高失業人員失業期間基本生活保障水平,有效緩解疫情給失業人員帶來的生活壓力,按照國家和省統一部署,牡丹江市全面上調失業金標準,調整后的失業金標準自2020年4月1日起執行。
此次調整后,失業金標準達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%,其中,牡丹江市城區及綏芬河市由1160元/月上調至1305元/月,人均增加145元/月。海林市、寧安市、穆棱市、東寧市和林口縣由1015元/月調整至1143元/月,人均增加128元/月。此外,自2019年12月起,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人員,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。